L1簽證作為辦理美國移民的一種方式,有何優劣勢?
L-1簽證是美國移民局專門發給那些在美國開設了分公司的跨國公司經理及特殊人才的工作簽證。它的特點是準許申請人具有“雙重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
L簽證分類:
a. L-1A: 跨國公司高級經理和行政主管
b. L-1B: 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
相比其他商業移民簽證而言,美國L-1簽證具有以下很多方面的優勢:
1、可多次入境
L-1每次有效期為一年至三年,有一次進出及多次進出兩種。在簽證通過后只要交120美金,就可以獲得多次往返的簽證,節省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2、申請速度快
L-1簽證無需等待配額和排期,申請和批準時間短,加急申請,移民局受理后15天就有審批結果。從準備資料開始,最快3個月可以獲批。
3、可長期留美
美國公司如果還沒有運營或者運營不足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準一年的有效期。到期時,可申請延期,一般每一次可以拿到兩至三年的延期。L-1A高管累計最長可在美停留7年,L-1B專業人才最長可在美停留5年。
4、可全家赴美
L-1人員的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獲得L-2的身份,跟隨來美國。辦理相關手續或滿足學校的規定后,L-2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就讀并可享受本地學費待遇。可以節省一大筆留學費用。
5、配偶可合法工作
L-1的配偶,可以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工卡(EAD),獲批后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
6、可全家申請綠卡
如果美國公司正式運營一年以上并有經營效益,L-1簽證持有者即可通過第一優先勞工移民(EB-1C)的方式申請綠卡,而不需要勞工部的層層審批。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一同申請。
7、可擁有“雙重傾向”
L-1因為移民法允許L-1簽證持有者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即“雙重傾向(dual intent)”簽證,所以在使(領)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簽證官不會以申請人有移民傾向而拒簽。
8、無規模限制
美國L-1簽證不像EB5簽證那樣對投資額有具體的規定,美國移民法對申請L-1簽證的跨國公司的規模沒有具體規定,對其投資額也沒有具體規定,對公司的啟動資金也沒有具體規定。
9、無生意限制
美國移民法關于L-1的規定,美國的公司和中國的公司需要保持所有權從屬關系或關聯關系,沒有必須是相同行業的要求。另外,在美國購買一個公司也可以,不必新建。可以100%股權買過來,也可以只是控股。
10、無學歷要求
美國移民法規定L-1簽證的持有者必須在過去三年中至少連續一年以上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行政主管(L-1A)或擁有特殊知識技術人員(L-1B),L-1簽證申請必須證明申請人有擔任其職位的能力,但沒有對學位,語言,和工作經驗提出具體的要求。
11、無配額限制
目前,美國對L-1簽證沒有提出配額限制,不像工作簽證H-1B那樣有年度名額限制,所以,不論美國經濟好壞,L-1簽證均不需要抽簽或者名額等待等問題。
12、L-1的家屬可以自由轉換身份
L-1的家屬可以通過L-2身份,進入美國,在美國居留期間,可以通過找工作,或申請學校轉換其它非移民身份,如H-1,F-1,B-1,B-2,L-1等等。同時也可以通過其它移民途徑申請綠卡。
13、L-1身份不受綠卡申請影響
L-1持有者可通過第一優先勞工移民(EB-1C)的方式轉綠卡,如果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可以通過其它移民途徑(比如杰出人才EB-1A、EB-1B、國家利益豁免NIW、百萬投資EB5等等)申請綠卡。在轉綠卡過程中,L-1身份不受影響并可以自由出入美國境外。(即:EB5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L-1簽證)
14、L-1跨國公司無綠卡限制
如果美國公司運營操作正常,條件成熟,并已為現任的L-1簽證受益者申請到綠卡,因運營管理需要,跨國公司還可以派遣其他人員接替現任的綠卡獲得者,并為新的外派雇員申請L-1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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