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移民法修改,配偶移民監時間明確!
文章出處:港盛移民 責任編輯:admin 標簽:英國移民政策 時間:2018.02.20
英國移民局近期出具了一份法案調整,整整73頁的法案調整,把很多小伙伴都嚇了一跳。
但是仔細一分析,真正跟我們相關的僅僅是對于從屬簽證(配偶和適齡孩子)的居住條款作了進一步明確,下面我們來具體看一下:
對于此次移民法針對從屬簽證的修改,港盛律師給到的解讀如下:
1. 此次涉及政策的變更將于2018年1月11日開始實施,主要針對Dependent Visa,即配偶和適齡子女持有的從屬簽證。
2. 對于在2018年1月11日之前遞交首次申請的客戶,前3年的居留期間,不需要按照每年離境不超過180天來計算。
3. 對于在2018年1月11日之前遞交續簽申請的客戶,后2年的居留期間,不需要按照每年離境不超過180天來計算。
4. 2018年1月11日之后遞交申請的客戶,需要跟主申請人一樣按照每年不得離境180天來計算。
5. 考慮到移民局之前的要求中提及,主申請人和配偶需要像夫妻一樣居住,因此律師認為不應把“不需要按照每年離境不超過180天來計算”理解為“完全不需要居住”,只是對于之前的客戶在居住方面的審核更為寬松一些,律師建議之前的客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盡量居住,而2018年1月11日以后遞交的客戶則必須符合居住要求了。
6. 對無法居住的從屬簽證持有者,在主申請人轉永居以后在保持家庭關系的前提下(孩子需未成家)仍然可以保持從屬簽證的一直續簽,什么時候符合居住要求,什么時候再轉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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